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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民法典
《乌克兰民法典》于2003年1月16日由乌克兰最高拉达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乌克兰民法典》共6卷,90章,1308条。
第一卷为总则,下设基本规定,人,民事权利的客体,法律行为、代理,期间和期日、诉讼时效5编。第二卷为自然人的人身非财产权,下设总论、保障自然人自然存在的人身非财产权和保障自然人社会存在的人身非财产权3章。第三卷为所有权和其他物权,下设所有权和对他人财产的物权2编。第四卷为智力所有权,下设12章,规定了人对智力、创造活动的成果,或者对本法典和其他法律确定的智力财产权其他客体的权利。第五卷为债权,下设关于债的总则、关于合同的总则、债的特定种类3编。第六卷为继承权,下设总则、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继承权的实现、遗嘱的执行、继承权的手续、继承合同7章。
《乌克兰民法典》的六卷体系,体现了乌克兰在民法法典化和体系化方面的最高成就。其最明显的立法创新,是增设人身非财产权卷,反映出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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